11-22-2018 租屋權益如何保障-1
問:我是中國留學生,在校外鄰近租屋,怎樣獲得保障?怎可避免跟東發生不愉快事情? 答:租屋合約一般分兩種,以月租為計算單位的,房東或房客雙方均有權利可在三十日前通知搬家。而另一種則是以一年、兩年或三年為期所訂定的租約,條款較為複雜,可是搬家通知亦必須至少三十天前,或甚至需要六十天、九十天均可能,視乎雙方所訂定的合約內容。所租房子若發現水管不通,又或冷氣、暖爐等出現故障,最好立刻通知房東或公寓經理雇專業人士來修理,此舉可避免事後引發起雙方的糾紛。 問:是否必需要簽訂合約在美國租房子? 答:房子租約既可以是口頭,或是書面的。但一年以上的長期租約一般都要求書面的合約才具備法律效力。 簽訂書面合約前務必要仔細閱讀內容,有些租約會訂有特別的規定或條款。簽名作實之後,你有權利索要一份副本。租房子時記緊向房東或其租賃代理索取房東的名字,地址和電話。當遇上緊急情況或需要房東修理時,便可即時通知房東或其租賃代理。房客可要求房東將其聯絡電話寫入租房合約上。 問:租房子的合約是否大致上都相同? 答:租房子的合約主要分二類,固定期限的長期租約(Lease),另一類是每星期或每月的短期租約(Rental Agreement)。除非租客違反長期租約或短期租約規定內容,否則房東絕不能擅自更改租約期限,又或者加租。房東亦不可在租約期前讓租客搬走。 相反短期租約內容並無一定期限,直至租客決定搬出,又或房東會要求租客搬離。若然租客要搬,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房東。若房東需要加租,而加租幅度在10%或以下,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租客;若加租幅度在10%以上的,則需提前60天。若租客依照短期租約居住不滿一年,房東希望租客搬走,房東則需要提前30天給租客書面通知;若租客居住在一年或以上,房東需要提前60天給租客通知。否則雙方同意採納其它的期限。 問:若跟房東簽訂了一年合約,郤住上了3個月就不想住了,租客能退租嗎? 答:租客簽署了長期租約,租客就要承擔整個租房期內的租金,即使租客搬離房子不居住,房東仍是有法律保障權要求租客繳付所有的租金。法律規定房東有責任在租客搬走後努力尋找新租客,可是簽署長期租約的租客,仍舊須向房東支付空置期間的租金。除非房東同意租客無條件退租。 問:除租房合約外還要支付其它費用嗎? 答:在簽署租房子合約時,房東有權要求租客支付以下的費用:預支付最後一個月的房租,抵押金(Security Deposit),清潔費及信用背景調查費用。抵押金是房東為保障財產免受不必要的損壞,待租客搬走後,房東可從中扣除租客損壞房子的所有費用及清潔費用。 當租客搬走前,可要求房東檢查房子,若出現問題但租客自行預先修理好,這便可以取回抵押金。若情況是租客欠租金而被要求搬走,則無法取回抵押金。 (本欄內容僅為資料提供,並非法律意見,筆者不就本專欄內容負任何擔保責任。)
1 Comment
11/4/2022 05:54: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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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箱 - 每周四与佛州大众报同步刊登AuthorAgnes Chau, P.A. Articles
November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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