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2018 租屋權益如何保障-2?
問:本人跟2位同學一起聯合簽租約合租一個公寓單位,其一同學於租約滿期前自搬走了,不再支付房租,房東要我們兩位承擔所有租金,這合乎法例嗎? 答:房東這樣做是合法的,他可要求任何其中一位簽租約的租客支付全部的所有租金。 問:本人替初到美國境的親友做租房子擔保人,她不支付房租時,請問房東可要求我負責支付房租嗎? 答:如果你是租約內的共同簽署者,房東是合法地要求你代親友支付房租的。 問:房子遇有損壞,誰來負責修理? 答:按慣例,誰損壞,誰來負責。若非由你損壞,則一般由房東來負責修。最好是簽約後提出修理,搬進房子前。你可與房東一同視察房子,當發現損壞可當場向房東提出,又或是拍下照片證據。修理請求最好用書面方式提出,自己保留證據,註明日期。 問:房東可未經本人同意而進入我而入住的房子? 答:房東是有權利的,但只出現在緊急情況下才合法允許。例如你房子的浴缸的水滿溢,房東是有權利在租戶並不在家的情況下進房子來查修水管。如非緊急情況,房東則必須提前24小時通知租戶,並且進入房子查看或維修的時間必須是白天工作時間內。像租戶將要搬走,房東是有權利向其它有意租房子的新房客展示單位,又或是房東有權利請來電工或技工來檢查電路及其它屋內外設備。若房東有需要在租戶搬遷前檢查房子,房東需要給租戶提前48小時的書面通知。 問:若我的租約到期,沒有續簽會出現甚麼情況? 答:視乎最初簽訂租約是否有規定是否會自動續約的條款。若此類條款不是以清晰粗體字列印現在租約內,則可能被視作無效處理。若合約並無有此類條款,而你是按月付租且在租約期滿後房東繼續接受你的租金,那麼你的租約自動按月租租約繼續。假若房東不接受你的租金,你便則需要搬遷。若是長期租約而雙方並無續簽租約,合約就變成每月的短期租約。 (本欄內容僅為資料提供,並非法律意見,筆者不就本專欄內容負任何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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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箱 - 每周四与佛州大众报同步刊登AuthorAgnes Chau, P.A. Articles
November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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