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女士問:我和美國公民丈夫結婚後,他替我遞交了I-130,I-485表格為我申辦綠卡,可是婚後不到一年,他喝酒和賭博,每次賭輸錢回家就對我動粗,我為了綠卡申請於是便忍受下來。近日他變本加厲,我快忍受不了。他威脅我若然不聽他的話,便不會跟我完成綠卡申辦程序… 請問若我申請離婚,在此情況下我可否獨自申請綠卡,而不用跟他一起去問話?
答:若妳受到配偶的虐待情況符合I-360的申請, 申請I-360的條件是必須證明與公民配偶結婚是真實的,然後證明受到配偶心理上或身體上的虐待。證明文件可以是一個警察報告,醫院驗傷紀錄,看病就診紀錄,心理醫生報告,若妳有尋求家暴中心的協助,亦可以請輔導社工寫一個報告紀錄。此外,若有親戚朋友知道妳的情況,亦可請他們寫聲明書。最後也需要一份好自己寫的聲明書,向移民官解釋妳的情況。 I-360可在離婚前後遞交,遞交之後,即使I-360還未批出,亦可以離婚,I-360的申請獲批等同於I-130獲批准,但此乃完全是個人申請,不需靠配偶。待I-360批准後,好便可以自己遞交I-485申請表,調整身分拿取綠卡。 I-360 的申請人必需要過去曾與美國公民或合法的永久居民虐待配偶居住或居住過。申請人受到了配偶極度殘忍的蹂躪生活。在該段婚姻期間,你的配偶是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你的孩子是美國公民。你是一個品德良好的人。 李女士問:我在2010年6月進入美國,同年10月向移民局遞交了庇護申請。2011年11月,我的庇護申請案遭到了移民法庭的拒絕。在2013年,我和一名美籍人士結婚,2014年5月,聯邦移民上訴會員會再次駁回本人的庇護案上訴,90天后移民法院開庭,我呈遞給法官的,可支持我繼續留在美國的支持只有一張結婚證書。我的庇護案再次遭到了拒絕。我收到了一紙遞解令面臨遣返回國,我可以怎辦? 答: 雖然妳的婚姻是真實的,但妳誤以為結婚後便不用轉換身份,並沒有辦理任何手續就留在美國,亦沒有完成申請的庇護案,沒有按照法律要求完成必要的程序。 因為有真實婚姻的關係,當事人是可以在美國申請豁免權,又或者回到中國後再回來處理完庇護案,但這首先要徵得移民局的同意方可以!由於總統川普的移民政策嚴厲,許多庇護為由的申請在逐漸減少。 (本欄內容僅為資料提供,並非法律意見,筆者不就本專欄內容負任何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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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箱 - 每周四与佛州大众报同步刊登AuthorAgnes Chau, P.A. Articles
November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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