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2018 租屋權益如何保障-2?
問:本人跟2位同學一起聯合簽租約合租一個公寓單位,其一同學於租約滿期前自搬走了,不再支付房租,房東要我們兩位承擔所有租金,這合乎法例嗎? 答:房東這樣做是合法的,他可要求任何其中一位簽租約的租客支付全部的所有租金。 問:本人替初到美國境的親友做租房子擔保人,她不支付房租時,請問房東可要求我負責支付房租嗎? 答:如果你是租約內的共同簽署者,房東是合法地要求你代親友支付房租的。 問:房子遇有損壞,誰來負責修理? 答:按慣例,誰損壞,誰來負責。若非由你損壞,則一般由房東來負責修。最好是簽約後提出修理,搬進房子前。你可與房東一同視察房子,當發現損壞可當場向房東提出,又或是拍下照片證據。修理請求最好用書面方式提出,自己保留證據,註明日期。 問:房東可未經本人同意而進入我而入住的房子? 答:房東是有權利的,但只出現在緊急情況下才合法允許。例如你房子的浴缸的水滿溢,房東是有權利在租戶並不在家的情況下進房子來查修水管。如非緊急情況,房東則必須提前24小時通知租戶,並且進入房子查看或維修的時間必須是白天工作時間內。像租戶將要搬走,房東是有權利向其它有意租房子的新房客展示單位,又或是房東有權利請來電工或技工來檢查電路及其它屋內外設備。若房東有需要在租戶搬遷前檢查房子,房東需要給租戶提前48小時的書面通知。 問:若我的租約到期,沒有續簽會出現甚麼情況? 答:視乎最初簽訂租約是否有規定是否會自動續約的條款。若此類條款不是以清晰粗體字列印現在租約內,則可能被視作無效處理。若合約並無有此類條款,而你是按月付租且在租約期滿後房東繼續接受你的租金,那麼你的租約自動按月租租約繼續。假若房東不接受你的租金,你便則需要搬遷。若是長期租約而雙方並無續簽租約,合約就變成每月的短期租約。 (本欄內容僅為資料提供,並非法律意見,筆者不就本專欄內容負任何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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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2018 租屋權益如何保障-1
問:我是中國留學生,在校外鄰近租屋,怎樣獲得保障?怎可避免跟東發生不愉快事情? 答:租屋合約一般分兩種,以月租為計算單位的,房東或房客雙方均有權利可在三十日前通知搬家。而另一種則是以一年、兩年或三年為期所訂定的租約,條款較為複雜,可是搬家通知亦必須至少三十天前,或甚至需要六十天、九十天均可能,視乎雙方所訂定的合約內容。所租房子若發現水管不通,又或冷氣、暖爐等出現故障,最好立刻通知房東或公寓經理雇專業人士來修理,此舉可避免事後引發起雙方的糾紛。 問:是否必需要簽訂合約在美國租房子? 答:房子租約既可以是口頭,或是書面的。但一年以上的長期租約一般都要求書面的合約才具備法律效力。 簽訂書面合約前務必要仔細閱讀內容,有些租約會訂有特別的規定或條款。簽名作實之後,你有權利索要一份副本。租房子時記緊向房東或其租賃代理索取房東的名字,地址和電話。當遇上緊急情況或需要房東修理時,便可即時通知房東或其租賃代理。房客可要求房東將其聯絡電話寫入租房合約上。 問:租房子的合約是否大致上都相同? 答:租房子的合約主要分二類,固定期限的長期租約(Lease),另一類是每星期或每月的短期租約(Rental Agreement)。除非租客違反長期租約或短期租約規定內容,否則房東絕不能擅自更改租約期限,又或者加租。房東亦不可在租約期前讓租客搬走。 相反短期租約內容並無一定期限,直至租客決定搬出,又或房東會要求租客搬離。若然租客要搬,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房東。若房東需要加租,而加租幅度在10%或以下,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租客;若加租幅度在10%以上的,則需提前60天。若租客依照短期租約居住不滿一年,房東希望租客搬走,房東則需要提前30天給租客書面通知;若租客居住在一年或以上,房東需要提前60天給租客通知。否則雙方同意採納其它的期限。 問:若跟房東簽訂了一年合約,郤住上了3個月就不想住了,租客能退租嗎? 答:租客簽署了長期租約,租客就要承擔整個租房期內的租金,即使租客搬離房子不居住,房東仍是有法律保障權要求租客繳付所有的租金。法律規定房東有責任在租客搬走後努力尋找新租客,可是簽署長期租約的租客,仍舊須向房東支付空置期間的租金。除非房東同意租客無條件退租。 問:除租房合約外還要支付其它費用嗎? 答:在簽署租房子合約時,房東有權要求租客支付以下的費用:預支付最後一個月的房租,抵押金(Security Deposit),清潔費及信用背景調查費用。抵押金是房東為保障財產免受不必要的損壞,待租客搬走後,房東可從中扣除租客損壞房子的所有費用及清潔費用。 當租客搬走前,可要求房東檢查房子,若出現問題但租客自行預先修理好,這便可以取回抵押金。若情況是租客欠租金而被要求搬走,則無法取回抵押金。 (本欄內容僅為資料提供,並非法律意見,筆者不就本專欄內容負任何擔保責任。) 11-15-2018 婚姻綠卡的疑問
問:過去我的前丈夫曾經以公民身分來申請我,讓我拿取兩年臨時綠卡來到美國居住。還不到轉換成為正式綠卡,便感情出現問題而離婚了。前夫不願意繼續幫助我完成轉換綠卡程序,因此被拒絕了。我現和現任丈夫美國公民身分再婚,請問我現任公民丈夫可否重新申請我的綠卡嗎? 答︰美國公民替其配偶申辦綠卡,在拿到綠卡時若結婚還未滿二年,則拿取的是二年臨時綠卡,二年到期日前的90天到二年到期時候,必須遞交I-751表格申請將臨時綠卡轉換成正式綠卡。通常I-751表格是由夫婦雙方共同簽署申請,若出現公民配偶一方不願意配合,則以下四種情況可以自行申請︰
若你的申請不獲通過,移民局大多會發起訴書給你,需要你往移民法庭見法官。見法官時你可以再申請I-751。假若法官也拒絕你的I-751申請。此刻你之前的臨時綠卡身分才算是真的被取消了。 此刻你的現任的有美國公民身份的丈夫便可遞交I-130申請、I-485的表格重新申請你的綠卡。你的I-751申請被法官拒絕之前,即使移民局經已拒絕你的I-751申請,這並不代表你經已完全失去先前臨時綠卡的身份。假若此刻你現任丈夫就遞交I-130、I-485表格申請你的綠卡,移民局便可能會因為你先前臨時綠卡身份仍屬未正式被取消,因而拒絕你的申請。因此要在法官拒絕I-751申請後,你現任的公民丈夫才可以申請你。 (本欄內容僅為資料提供,並非法律意見,筆者不就本專欄內容負任何擔保責任。) 姊姊的女兒轉換身分疑問?
問:本人持有綠卡,姊姊的女兒還未滿18歲。姊姊的女兒可以作為我的被撫養人嗎? 答:可以的,但你須首先申請成為她的臨時監護人,而監護人關係的確立需經美國法院批准,獲得批准後你才可以為你姊姊的女兒申請報稅號碼等,那麼在報稅時便可以把她成為你的被撫養人。 問:是否透過申請B2簽證來到美國後申請入讀中學,待入學後可以轉換成F-1?還是需要從中國申請F-1簽證? 答:如果一位外國人持B2簽證在入境90天之內便提出移民申請又或轉換身份申請,移民局便將認定該位外國人在入境時存有長期逗留美國境內的欺詐性意圖,而他所持有的非移民簽證亦也將會被視為通過欺詐手段而獲得。如果一位外國人在入境90天後提出移民申請或轉換身份申請,移民局一般不認作是欺詐行為。 遞交申請以後,按照移民局最近的排期,大約6至9個月後可拿到F1簽證。 在B2身份下,美國移民法明確禁止在美國學校註冊學習。B2簽證如果計劃進入學校學習,必須換為F-1後(全日制學生)或M-1(職業學生)才能正式入學。 沒有美國身分的國際學生,在讀書時必需持有F-1簽證身分才合資格在美國學校讀書。故此在中國申請還是在美國申請,都需要申請那些可以簽發I-20的學府。待獲取到I-20後,若申請人身處美國並且持有其他的合法非移民類身分,便可向移民局申請身分轉換,待轉換成功之後便可入學讀書。若不能在拿取I-20前保持合法身分,則建議先回中國,去美國使領事館申請F-1簽證。 問:待她高中畢業之後,是否還得按國際學生身分來申請入讀美國的大學? 答:除非她在美國是擁有美國公民身份或者綠卡身份,否則是不能跟據美籍人士的標準來申請入讀美國大學。 她有需要按照國際學生申請大學手續來辦理F-1簽證。你可考慮透過收養的方式,為你姊姊的女兒申辦綠卡,但孩子必需要未滿18歲方合資格。 問:姊姊的女兒的醫療保險,可以怎麼辦理? 答:你姊姊的女兒的醫療保險,要根據不同情況去處理。若然她仍是學生,按一般國際學生的保險均由其所讀學校規定,她只好根據學校的指示和要求來辦理保險。若然她經已有社安號碼,則可以購買商業類的保險,詳細資料需聯絡相關的保險公司。 (本欄內容僅為資料提供,並非法律意見,筆者不就本專欄內容負任何擔保責任。) |
法律信箱 - 每周四与佛州大众报同步刊登AuthorAgnes Chau, P.A. Articles
November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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