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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房產投資

1/2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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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外國人能買美國的不動產嗎?必須人到美國才能買嗎?   
 
答:法律容許外國人到美國投資房地產,外國人可以個人名義或者公司名義在美國擁有合法產權登記的不動產。美國聯邦政府並沒九法例禁止外國人在美國購置房地產,任何外國人都可以在美國買房子。美國是一個移民國家,是歡迎外國人在美國投資或購置房產的,買房方面幾乎沒有任何的限制。
 
問:外國人在美國人買賣房屋與美籍人有什麼不一樣嗎?
 
答:美國並不限制外國人在美國買房,且無套數限制;外國人也可以在美國貸款買房,但申請的條件比美籍人嚴苛一些;外國人出售房屋與本地人一樣需要繳納“資本利得稅”。
 
外國買家想要取得貸款,貸款機構往往要求外國買主繳納的首付遠高於美國人的20%,而且餘額的貸款利率比較高。今天美國購房貸款利率雖然低,但是外國買家所付的利率會較高。
 
美國有一套相對完善的住房政策來保障美國居民,資本利得稅與產權持有成本、住房貸款利率一起構成了美國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重要稅收政策。外國人出售美國房產與本地人一樣,同樣需要繳納“資本利得稅”。美國人自己出售房產時,獲利的部分是要納稅的,儘管有一定的免稅額度,稅率可能高達25%,外國人在美國購置房地產之後出售獲利的部分也要納稅。按閣下之收入來定稅
 
與本地人不同的是,外國人出售房產時需要“預扣”資本利得稅。外國人在出售房地產的時候,買方必須將賣主所得的總額預先扣留10%,並且填寫8288和8288A兩份表格,在成交後的20天內與預扣款項一併上交國稅局。這項代徵稅務通常由履約保證中介公司(Escrow Company)負責辦理。買方如果沒有依法預扣這筆稅款,可能面臨1萬美元的罰款。每年四月報稅時申報利得稅後,政府會發還預先扣留的10%多付的餘額。
 
問:在美國置業會不會自動為外國人提供簽證或者綠卡?
 
答:不會。
 
(本專欄內容僅為資料提供,並非法律意見,筆者不就本專欄內容負任何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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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申請工作簽証

1/1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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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C跨國公司的主管或經理申請移民攻略   

1/1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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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C跨國公司的主管或經理移民是許多在美國及海外擁有公司的跨國企業將其行政主管或高級經理以L-1A工作簽證派遣到美國去帶領美國公司的營運之後,備受這些主管或經理青睞的移民方式。
 
問: 公司為我申請了EB-1C跨國公司經理移民,我的家人也可以和我一起移民嗎?
 
答: 當然可以。EB-1C跨國公司的主管或經理移民的一大優勢就在於主受益人可以攜其配偶及21周歲以下的子女,舉家移民。而且他們被批准的綠卡均是正式綠卡,不同投資移民批准後頭兩年是條件綠卡。
 
問: 我在中國經營一家中等規模的設計公司,多年來公司業績很好,近來想開拓海外市場並移居美國的念頭。聽說只需收購一家美國公司就可以移民美國了?
 
答:您可以通過收購一家現有的美國公司來實現您移民美國的夢想,一個非常適合商務人士的一種移民美國途徑。需注意收購的必須是成立一年以上並且經營狀況健全的美國公司,通過匯款方式到美國完成收購控股之後,該美國公司就可以為您直接提出移民申請,成功之後直接以全家綠卡移居美國。
 
【申請注意事項:】
1.投資現成美國公司就可直接申請 EB-1C 移民,從而節省到美國新辦 L-1 分公司經營一年後才能提出移民申請的時間以及高額的經營費用;
 
2.EB-1C申請無須經勞工部批准勞工證,可節省至少一年以上时间;
 
3.申请EB-1C跨国公司经理移民,其海外雇主和美国雇主也是根基於跨国公司关系,即中国与美国公司存在母子隶属关系或者美国公司是海外公司成立一年以上的分公司,新公司不具备EB-1C的申请资格。
 
4.申請者必須在過去三年內有一年時間在海外公司當高級行政或經理職位。並申請來美之後在美國公司當高級行政或經理職位。
 
 
(本專欄內容僅為資料提供,並非法律意見,筆者不就本專欄內容負任何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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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申請美國公民結婚的配偶移民綠卡

1/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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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的配偶是美國公民,我可以自動獲取美國公民身份?
 
答:不可以。首先要配偶為您申請結婚綠卡,由於申請人是美國公民,其配偶則不需要等配額。被申請人在美國符合調整身份要求,應同時送交I-130及I-485表格;假如您身處美國境外,則應先送I-130,被批准或轉國家簽證中心來處理,再在國外的美使領館簽移民簽證。
 
假若申請人是永久居民身份,必須先申請I-130親屬移民,等待移民局的申請批准並排期,獲批後即被申請人方可以申請成爲永久居民。
 
問:我曾有過數段婚姻,這會否阻礙我的結婚綠卡申請?
 
答:近年假結婚的個案有上升趨勢,故此移民局很嚴格看待那些有案底,多次婚姻紀錄,犯罪前科,不良報稅紀錄以及曾欺騙移民局等,移民局將予以申請人較多關注。因此找專業律師協助處理申請,為免出錯讓申請順利。
 
移民局需要申請人遞交:親屬移民I-130申請表, 同時遞交結婚證書,夫妻雙方的G-325A,申請人公民紙等。 如果曾經離婚或喪偶, 必須呈交離婚證書或死亡證明書。 申請人也是生活擔保人, 需要交過去一年稅表, W-2和工作證明信。 如報稅未達政府規定標準, 必須有合格的共同擔保人做額外擔保。
 
被申請人需要遞交:調整身份申請表I-485, 護照複印件,出生證明和由移民局指定之醫生做的體檢報告。被申請人同時可遞交申請工作許可I-765表。通常在遞交申請兩個月後,您便會收到移民局打指模的通知信, 之後會收到工作許可證,接著會收到面談通知書,半年到九个月內即可批准綠卡。如果夫妻結婚未滿兩年,被申請人拿到的是兩年期有條件綠卡,必須在滿兩週年之前的90天內,提出取消條件申請。
 
結婚移民面談時必需要呈交足以證明夫妻二人共同生活的實質證據:如有兩人姓名的水,電,電話賬單,報稅單,銀行共同戶口或月結單,共同信用卡帳單,共同的租約或貸款等,地契或房東信證明兩人生活在一起,孩子的出生證明等。被申請人如曾被捕,必須帶上結案證明。
 
 
(本專欄內容僅為資料提供,並非法律意見,筆者不就本專欄內容負任何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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