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的配偶是美國公民,我可以自動獲取美國公民身份?
答:不可以。首先要配偶為您申請結婚綠卡,由於申請人是美國公民,其配偶則不需要等配額。被申請人在美國符合調整身份要求,應同時送交I-130及I-485表格;假如您身處美國境外,則應先送I-130,被批准或轉國家簽證中心來處理,再在國外的美使領館簽移民簽證。 假若申請人是永久居民身份,必須先申請I-130親屬移民,等待移民局的申請批准並排期,獲批後即被申請人方可以申請成爲永久居民。 問:我曾有過數段婚姻,這會否阻礙我的結婚綠卡申請? 答:近年假結婚的個案有上升趨勢,故此移民局很嚴格看待那些有案底,多次婚姻紀錄,犯罪前科,不良報稅紀錄以及曾欺騙移民局等,移民局將予以申請人較多關注。因此找專業律師協助處理申請,為免出錯讓申請順利。 移民局需要申請人遞交:親屬移民I-130申請表, 同時遞交結婚證書,夫妻雙方的G-325A,申請人公民紙等。 如果曾經離婚或喪偶, 必須呈交離婚證書或死亡證明書。 申請人也是生活擔保人, 需要交過去一年稅表, W-2和工作證明信。 如報稅未達政府規定標準, 必須有合格的共同擔保人做額外擔保。 被申請人需要遞交:調整身份申請表I-485, 護照複印件,出生證明和由移民局指定之醫生做的體檢報告。被申請人同時可遞交申請工作許可I-765表。通常在遞交申請兩個月後,您便會收到移民局打指模的通知信, 之後會收到工作許可證,接著會收到面談通知書,半年到九个月內即可批准綠卡。如果夫妻結婚未滿兩年,被申請人拿到的是兩年期有條件綠卡,必須在滿兩週年之前的90天內,提出取消條件申請。 結婚移民面談時必需要呈交足以證明夫妻二人共同生活的實質證據:如有兩人姓名的水,電,電話賬單,報稅單,銀行共同戶口或月結單,共同信用卡帳單,共同的租約或貸款等,地契或房東信證明兩人生活在一起,孩子的出生證明等。被申請人如曾被捕,必須帶上結案證明。 (本專欄內容僅為資料提供,並非法律意見,筆者不就本專欄內容負任何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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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箱 - 每周四与佛州大众报同步刊登AuthorAgnes Chau, P.A. Articles
November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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