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什麼是遺產(Estate)?
答:就是一個人死時所擁有的全部財產,包括需要進行遺產認證的財產(probate property)和無須進行遺產認證的財產(non-probate property)。 問:什麼是遺產計畫(Estate Planning)? 答:遺產計畫是考慮到你自己或你關心的人會發生不幸,而按照自己的意願,提前做出合法、有效和全面的計畫。遺產計畫主要是有關於財產的安排,也會包括醫療護理的意願、葬禮計畫和對未成年的孩子指定監護人等。遺產計劃不僅可以實現自己的願望,通常還會減少可能的稅務、費用和時間耽擱,以及為資產提供保護。 問:什麼是遺產稅? 答:遺產稅是指:當財產所有人在死後,把財產遺留給別人所產生的稅賦。由於財產的繼承人接到這種遺產時,屬於「不勞而獲」的行為,所以政府為了社會公平正義而有「遺產稅」的出現。政府抽取遺產稅之後,再把稅金拿來做公共之用。這就是收取遺產稅的理由。 誰該負責任繳交遺產稅呢?那當然是遺產的繼承人,可是如果沒有遺產繼承人時,則由依法選定的「遺產管理人」繳交。例如單身的人死後如果沒有遺產繼承人時,可以由那人的遠房親戚、或氏族宗親會等機構選出遺產管理人,繳交遺產稅的期限則是在當事人死後的六個月期內。 若果死後六個月內一直沒有選定遺產管理人,當地所屬的稅捐稽徵機關可以依法,申請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 問:什麼是遺囑(Will)? 答:遺囑是一個人製作並簽署的最重要的法律檔之一,用以表明自己怎樣安排身後之事的意願。在遺囑檔中,立遺囑人可以指定某個/些人或者機構得到自己的財產,指定某個人作為自己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等。 在2017年,聯邦遺產稅豁免將增加到5,490,000美元。 (本專欄內容僅為資料提供,並非法律意見,筆者不就本專欄內容負任何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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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新移民怎樣申請社會安全號碼?
答:在申請社會安全號碼時,申請人必須親自到所居住地區附近的社會安全號碼中心去辦理。而居處鄰近的社會安全號碼中心的地址與電話,可在電話簿藍頁部分的美國政府機構中很方便地查到。申辦社會安全號碼必須帶備以下的證件:個人護照或出生證明、入學許可的I-20表、入境時海關訂在護照上的I-94入境表。其他可證明身份的如學生證、保險卡等最好也帶備。社會安全號碼的申請表,可在社會安全號碼局當場索取填寫。如果申請人有小孩的情況,小孩可由成人代為申請社會安全號碼。所需證件除個人護照或出生證明外,小孩還需一份特殊證明,例如學校記錄或醫療帳單等。除此以外,成人亦需要個人的身份證件,用作證明跟小孩的關係。 當辦妥社會安全號碼卡申請手續後,一般會在十天左右後郵寄給您。當收到社會安全號碼卡,應核對姓名確定一切資料無誤後在卡上簽名。如有錯誤或需要更改,則需攜帶著舊卡和相關證件,親臨社會安全號中心去重新申請。如社會安全號碼中心損壞或寄失了社會安全號碼卡,亦需要重新備妥前項證件,親臨社會安全號碼中心重新辦理。 社會安全號碼(Social Security Number) 對於每個美國人都很重要。美國人的社會安全號碼,猶如中國人的身份證號碼,由政府頒發,終身使用。社會安全號碼最主要的是作為美國政府記錄每位國民工作與報稅的依據。社會安全號碼在美國是最重要的個人身份證明,考駕駛執照、開銀行帳戶、安裝電話、和找工作等,全都需出示社會安全號碼。所以將社會安全號碼的安全號碼用英文背得滾瓜亂熟。 外國留學生初赴美國入學時,會給留學生一個臨時的社會安全號碼,以供留學生入學初期辦理各項校內手續之用。不過,這個由學校頒發的臨時性社會安全號碼,在校外一般不獲承認。所以留學生一定要盡快去申請正式的社會安全號碼。在申請到正式的社會安全號碼後,須用它把以前每一份使用臨時社會安全號碼的文件逐一更改過來。 (本專欄內容僅為資料提供,並非法律意見,筆者不就本專欄內容負任何擔保責任。) 問:申請人可以使用EB-5投資項目中所產生的利潤、收益等來償還債務嗎?
答:申請人不可以用自己的收益等可來償還債務或再投資,只能用個人資來做企業貸款或本票等的擔保。 問:投資移民對投資者家庭的資產淨值有沒有限制? 答:當總投資為100萬元時,申請人需證明家庭資產淨值超過120萬美元;申請人總投資為50萬美元時,需證明家庭資產淨值超過60萬美元。 問:有沒有指定投資者應為哪些人創造10個以上的就業機會? 答:投資項目應該為美國公民、條件式永久居民、政治庇護人員、難民以及暫時合法居住的外籍人士創造10個以上就業機會。若只為其家屬或非移民的外籍人士創造的就業機會,並不能計算在內。 問:如果投資移民申請人在其投資的企業經營兩年後,在成為正式的永久居民之後,可否賣掉企業和解僱員工,此舉會否影響申請人的永久居留權? 答:並不會。可是若果在申請移民之初被發現有這樣的企圖,申請就很難通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移民局發現您只是為了獲得永久居民身份而進行投資移民,會對您的身份造成壞影響。 問:幾個人合伙投資,加起來的投資額達到100萬就可以了嗎? 答:在此情況下需要每人均出資100萬(或50萬在目標就業區)才可以。 問:投資移民的資金是否必需要從國外匯入? 答:不一定需要從國外匯入,亦可以是在美國國內取得投資資金的。但必須要證明資金是合法得來的。 (本專欄內容僅為資料提供,並非法律意見,筆者不就本專欄內容負任何擔保責任。) 問:是否沒有申辦“請假証”便離境,我的綠卡申請便會作廢?
答:您首先要清楚回美証(Re-entry Permit)和返美特許証(Advance Parole)的分別。申請這兩種証件的表格都是I-131,但其實兩種証件內容不同。「回美証」(又稱白皮書)只容許持綠卡人士申請,有效期為兩年。基本上是該永久居民離美超過一年後仍可回來美國。而「返美特許証」(俗稱請假証)則為那些正在美國申請綠卡人士而設,為了必需要暫時離開美國,於離境前若不先辦妥返美特許証的話,移民局會當作自動放棄綠卡申請。 移民法規定,但凡在美國非法居留超過一百八十天者,在離開美國後三年不得入境;而非法居留超過一年者,在離開美國後十年不得入境。持移民局的「返美特許証」離境,和之前有逾期居留者亦會受到三年及十年禁令的影響。 逾期居留者如果符合條件向移民局提出綠卡申請,便有資格申請「返美特許証」;但移民局往往在審查此類申請時,不容易查出或沒有時間去查清楚申請人非法居留的時間,因此申請人曾逾期居留超過半年或一年,移民局同樣發「返美特許証」。 持「返美特許証」逾期居留者重新入境,當然不會受到移民局的拒絕。可是綠卡申請人的申請審批過程中,移民局會因為重新入境的原因,綠卡申請會被拒絕批准。理由是如果申請人逾期居留而又後自願出境,而出境後又不及三年/十年再度入境,像這樣的綠卡申請是不會獲批的。而逾期居留者如果從來都沒有離開美國國境,則沒有此問題。 逾期居留者在離境之後,如欲申請重新入境,並保住於離境前的綠卡申請,便應向移民局申請豁免。豁免的條件必需証明不能入境的話,會對擁有美國公民身份或永久居民身份的配偶或父母造成極大的困難(Extreme Hardship)。 逾期居留者即使有條件和需要來申請「返美特許証」,也必須考慮清楚。最好是在獲得永久居留身份之後再出境。申請「返美特許証」的手續,移民局必須等到申請人的指模通過後才能簽發「返美特許証」,正常要等上三、四個月的時間。申請人若能証明有危急事情需要離境(如父母病危),証件即日可做成。最重要是可以提供可靠實在的証據(醫生信詳細說明病情的等)。 (本專欄內容僅為資料提供,並非法律意見,筆者不就本專欄內容負任何擔保責任。) |
法律信箱 - 每周四与佛州大众报同步刊登AuthorAgnes Chau, P.A. Articles
November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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