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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2018      美國公民或綠卡身分替親屬申辦移民問題

10/1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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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公民或綠卡身分替親屬申辦移民問題
問:本人是美國公民,正在為父母預備申辦綠卡申請,家庭成員內還有位未成年的妹妹,她一直是跟父母居住在中國,請問妹妹可否跟父母一同獲取移民資格?
答:美國移民法例是不能。美國公民替直系親屬申辦綠卡,只許父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這三類直系親屬是毋需要等待移民排期,而其他類別的親屬都需要排期。你未成年的妹妹並不可以跟隨父母一起移民,只許作為公民份的兄弟姐妹類別來申請移民。
問:本人是綠卡身分,請問可否替本人的父母申辦移民?
答:美國移民法例是不能。親屬移民法只容許綠卡人士替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成年未婚子女申辦移民。綠卡人士並不可以替父母或兄弟姐妹來申辦移民。
問:本人跟美國公民結婚,獲得臨時綠卡,請問我可以為我跟與前妻所生的女兒(剛好滿20歲)申辦綠卡嗎?
答:美國移民法例是可以的。但凡獲取臨時綠卡人士, 便可立刻開始為未婚的子女申辦綠卡。毋需等到正式綠卡身份才辦理。
問:本人的兒子是在美國出生的公民,請問本人可否因為兒子是美國公民來申辦移民?
答:美國移民法例是可以的。但必須要等到兒子滿21歲後才合法替你申辦移民手續。據現行的公民法例,但凡於美國出生的孩子們自動擁有美國公民身分。只是美國公民必須年滿21歲後才可以替父母申辦移民。
問:本人正辦理投資移民,是否I-526獲批就等同主申請人及家屬便可以自動獲取綠卡或進入美國的簽證?
答:  I-526申請的審批,是成為美國合法永久居民的三階段中的首一階段。而第二階段過程則是申請者計劃於美國境內將其非移民身份調整成為移民身份,又或是申請移民簽證來進入美國境,因而獲取綠卡。這過程是通過 (AOS) 調整身份,或領事館程序/申請 (CP) 移民簽證來達成的。
  調整身份較合適於投資者經已持有非移民簽證在美國長期居住,工作或學習。若投資者及其副申請者人在美國境外,投資者家庭必須在其原來國籍國家通過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的領館程序,辦理申請兼獲得移民簽證之後,才能入境美國而獲取綠卡。
若申請者不在美國而遞交I-526,沒有有效的美國非移民簽證,那必須要跟領事館程序。若申請者在美國持有有效的非移民簽證,申請者可在美國境內申請調整身份,但亦可跟領事館程序。
 
(本欄內容僅為資料提供,並非法律意見,筆者不就本專欄內容負任何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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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護照入境可否申請綠卡?

10/1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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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過去我曾使用假外國護照到美國,在機上經已把假護照銷毀,在機場海關入境時被抓獲。出庭時法官不批准我的申請政治庇護,兼上訴也失敗。可現在我和公民身分的太太結婚。這況下我可以在美國境內身分調整拿取到綠卡嗎?
答︰在機場海關入境時被抓的人,均屬於假釋入境(arriving alien),若是跟美國公民合法結婚,可以在美國直接向移民局遞交申請I-130、I-485表格來調整身分以拿取綠卡,可以不用向法官要求開案。任何入境人士使用其它國家的假護照來美國時,都可遞交I-601豁免表格來豁免其欺騙的罪名。可是使用假美國護照時,則沒法豁免申請的。
因為你曾有被立案移民法庭程序,所以有起訴書(Notice to Appear),要注意你的起訴書內容是否存有欺騙罪名 (212(a)(6)(c)(ii))。若有而你以前提出政治庇護的律師亦沒有替你把欺騙罪名打掉,現在要在審核綠卡申請的移民官面前爭取沒有欺騙,則會十分困難。若以前的律師是有把欺騙罪名打掉,而法官不認為欺騙罪成立或檢控官經已取消了欺騙罪名,則現在的綠卡申請就完全沒有問題。因此你的綠卡申請,必需要清楚了解過往出庭的案底。
問:本人曾於1995年偷渡進美境時被抓獲,被關進移民監獄一會,其後上庭申請政治庇護敗訴並於1997年被遣返中國。其後2000年間,我又再次偷渡美國一直沒有被抓獲,隱居至今。目前我的妻子是位美國公民,我們育有一名孩子,在此狀況下妻子可以為我申請綠卡嗎?
答:由於你在1995年被抓獲,均屬於舊制的禁止入境程序(exclusion proceedings),但凡有遞解令遣送回國,則只需一年不許再入境美國限制令,相反遞解出境程序(removal proceedings,1996年之後偷渡入境美國人士)均要面臨十年之內不能再度進入美國的限制。你的案件是 1995發生而1997年離開美國, 2000 年再度入境,已過了超過一年時間,所以毋需要I-212豁免。你再次偷渡入境是沒有紀錄,除非你有245(i),即在2001年4月30日之前曾有辦理過親屬移民(I-130),或申請過勞工移民勞工紙(Labor Certificate),在2000年12月本人經已在美國,便合資格在美國調整身分,否則便無法在美國調整身分。
首先你太太是一位美國公民,美國公民配偶的身分來申請I-130,採用證據來證明夫妻結婚關係的真實性,I-130批准後申請I-601A 豁免,豁免申請人於出境後因非法停留美國超過一年、十年不能再入境之規定。I-601A豁免需要你的公民身分太太證明若你不能留在美國同住,她個人便會有極度困難(extreme hardship),又或她跟你同回中國後會產生極度困難。待I-601A的豁免申請批准之後,你便可回到領事館辦理移民簽證面談,面談成功後即可以新移民的身分來到美國。
 
(本欄內容僅為資料提供,並非法律意見,筆者不就本專欄內容負任何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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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018     美國公民入籍面試?

10/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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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公民入籍面試?
問:美國公民入籍面試什麼才能合格?
答:申請人通常在遞交了入籍申請表後4-5 個月,會收到公民入籍面試通知書。
一般在面試過程當中﹐移民官會詢問您需要與否更改名字﹐若你希望改名字的﹐移民局便會一併處理。歸化入籍的證書上將會出現你的新名字。
若你是不明白移民官所提出的問題﹐你可要求移民官慢點再重複一次問題﹐切勿胡亂猜想答案。若移民局批准你的入籍申請﹐你便會需要參予入籍典禮儀式和宣誓效忠美國。
你必需事前做足準備公民入籍考試。面試過程中你會被提問10條有關美國歷史及政府有關的問題。題目都是由電腦抽選的。你只需正確回答6題或以上方算通過這部份的考試。
在面試過程中﹐首先會問有關申請本人的資料﹐入籍資格和家庭狀況﹐來到美國前的背景及個人信用等問題。問題全來自申請人所填寫的入籍申請表格內﹐前往面試前必先熟讀自己所填寫的申請表內的問題與答案。
若沒有準備齊全所有需要的文件資料﹐你的案子可能會被延誤。你需要攜同面試的證件﹕綠卡﹐護照 (過期均可) ﹐回美證 (若有) ﹐移民局要求帶去面試的補充文件。兩張護照標準的照片。
若你有需要帶一名律師或代表人陪同你前往面試﹐你必需要首先填寫G-28表格通知移民局。若你可以免考英文版的試題﹐你可以帶同一名翻譯去面試﹐或是由移民局替你安排一名翻譯。若是殘疾人士﹐在獲得移民局准許下﹐你可以帶一名家庭成員或監護人跟你一起前往面試。
面試當天穿著整齊是為了尊敬移民官。最少提前15分鐘到達面試地點排隊等候﹐切莫遲到。移民官會出試題考您的讀﹐寫﹐說英文的能力在面試的過程中 (除非您可以免考英文版的試題)。若不清楚明白移民官所提問的問題﹐您可以請移民官說慢點再重複一次問題﹐不要自己猜。在回答關於美國政府和歷史方面的試題時﹐切莫急著說出答案。重要的是清楚地正確的答案。
若填寫的申請表中﹐遇上任何問題不確定是否回答正確﹐可在面試時向移民官問清楚。不可說謊或隱瞞真相。
如果移民局批准了您的入籍申請﹐你需要參加一個入籍典禮儀式宣誓效忠美國。移民局會寄信通知你參加宣誓典禮的時間和地點。 去參加典禮時你必需將綠卡交還移民局。在這個典禮過程中你會拿到你的入籍歸化美國的證書﹐這本證書是證明您已經成為美國公民。
參加完入籍典禮後便可以申請美國護照。通常在你收到參加典禮通知的同時﹐你也會收到美國護照的申請表。
 
(本欄內容僅為資料提供,並非法律意見,筆者不就本專欄內容負任何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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