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C跨國公司的主管或經理移民是許多在美國及海外擁有公司的跨國企業將其行政主管或高級經理以L-1A工作簽證派遣到美國去帶領美國公司的營運之後,備受這些主管或經理青睞的移民方式。
問: 公司為我申請了EB-1C跨國公司經理移民,我的家人也可以和我一起移民嗎? 答: 當然可以。EB-1C跨國公司的主管或經理移民的一大優勢就在於主受益人可以攜其配偶及21周歲以下的子女,舉家移民。而且他們被批准的綠卡均是正式綠卡,不同投資移民批准後頭兩年是條件綠卡。 問: 我在中國經營一家中等規模的設計公司,多年來公司業績很好,近來想開拓海外市場並移居美國的念頭。聽說只需收購一家美國公司就可以移民美國了? 答:您可以通過收購一家現有的美國公司來實現您移民美國的夢想,一個非常適合商務人士的一種移民美國途徑。需注意收購的必須是成立一年以上並且經營狀況健全的美國公司,通過匯款方式到美國完成收購控股之後,該美國公司就可以為您直接提出移民申請,成功之後直接以全家綠卡移居美國。 【申請注意事項:】 1.投資現成美國公司就可直接申請 EB-1C 移民,從而節省到美國新辦 L-1 分公司經營一年後才能提出移民申請的時間以及高額的經營費用; 2.EB-1C申請無須經勞工部批准勞工證,可節省至少一年以上时间; 3.申请EB-1C跨国公司经理移民,其海外雇主和美国雇主也是根基於跨国公司关系,即中国与美国公司存在母子隶属关系或者美国公司是海外公司成立一年以上的分公司,新公司不具备EB-1C的申请资格。 4.申請者必須在過去三年內有一年時間在海外公司當高級行政或經理職位。並申請來美之後在美國公司當高級行政或經理職位。 (本專欄內容僅為資料提供,並非法律意見,筆者不就本專欄內容負任何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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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箱 - 每周四与佛州大众报同步刊登AuthorAgnes Chau, P.A. Articles
November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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