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在美國以職業移民提出綠卡申請的方式通常可以分為以下幾大類: 問:甚麼是跨國公司主管移民簽證? 答:L-1A簽證是給跨國企業的經理級主管人員,那些對公司運作及公司產品在國際市場有特殊認識的非移民簽證。只要該美國分公司成立一年後,而該公司就可以直接為持有L-1A 簽證的跨國公司主管,以職業移民第一優先 (EB-1C)的方式提出綠卡申請。這個EB-1C 跨國公司主管移民簽證通常在申請後一年內便可以獲得綠卡,而且這個綠卡並沒有條件限制。 問:甚縻是投資移民? 答:投資移民屬於第五優先(EB-5)職業移民類,允許那些真正對美國進行商業投資的外國人成為美國永久居民,投資移民申請人首先要證明在取得綠卡後二年之內將會創造至少十個就業機會。除了50萬投資區域中心項目外,亦有很多申請人是透過自己成立公司之後,用EB-5 投資移民的方式來取得綠卡。移民法規定投資移民要求最少投資一百萬美金,屬於投資區域中心項目的最低投資額則是50萬美金,但是如果公司所在地點是屬於高失業率的區域的話,則只需要投資五十萬美金就可以提出EB-5 投資移民申請。除了投資金額的要求外,投資者在最初取得的綠卡是兩年有條件的綠卡。故此不論你是自己成立公司或是透過區域中心項目提出的投資移民申請,都要注意在取得綠卡滿兩年前的90天內提出取消條件限制的申請,才能確保你綠卡的有效性。 問:甚麼是PERM 勞工應聘? 答:勞工應聘或稱為勞工紙,大多數外國人都是透過此方式提出職業移民申請。依照申請人的學歷及工作經驗的要求不同可分為職業移民第二及第三優先(EB-2/EB-3)。申請者必需要有合資格僱主(公司)願意擔保綠卡的申請。醫生、工程師、會計、分析師、電腦人才、繪圖員、教師、研究學者、廚師、保姆、所有技術及非技術工人,不管有沒有大學或以上學位的外籍人士都可以提出PERM的申請。在提出PERM 的申請前, 美國僱主必須依照勞工部的要求進行一系列的徵聘活動,在沒有符合相同條件的美國人來應徵此份工作時,就可以提出PERM 的申請並在PERM 批准後繼續進行I-140 及I-485 的申請。 問:何謂傑出人才與NIW國家利益豁免? 答:這裏所提到的傑出人才是指第一優先EB-1A 傑出人才, EB-1B傑出教授和研究人員,以及第二優先EB-2 NIW 國家利益豁免等三大類。通常這些申請者多數為科學、藝術、教育、商務、體育等領域有傑出成就的外籍人士。 除了EB-1B需要由僱主擔保提出申請外,其餘兩類均可以在沒有僱主擔保的情況下提出移民的申請。 問:有方法可以加轪移民排期? 答:目前全世界的職業移民第三優先呈現需要等待移民排期的情況,中國大陸及印度出生的職業移民第二優先,和中國大陸的EB5 投資移民亦需要等待排期。假若你的配偶的出生地剛巧是在中國或印度以外的國家,可以使用配偶出生地的名額,提早提出I-485 的申請。如果你先後提出了二個不同的I-140 同時間都獲得了批准,也可以利用保留或改變你較早的移民排期而提出提出I-485 的申請。 (本專欄內容僅為資料提供,並非法律意見,筆者不就本專欄內容負任何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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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箱 - 每周四与佛州大众报同步刊登AuthorAgnes Chau, P.A. Articles
November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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