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本人欲跟美國公民結婚,申請手續困難嗎?
答:去年4月美國移民局對親屬移民的申請流程中重要的I-130表格進行了更新。在新表格的申請人信息一欄,原來的14小項現增加到49小項,增加內容包括過往地址歷史,過往工作歷史等。 而受益人信息一欄,增加到目前的62項,包括受益人婚姻,親屬,工作歷史,訪問美國歷史,過往移民申請記錄等信息。婚姻綠卡申請人原來需要填寫的G-325A表格,也被新版I-130A表格取代。 移民局認為之前表格蒐集的資料不全,所以為防止造假欺騙而增加了內容。若移民局在往後的調查中發現事實與所填內容不符,最有可能認為申請人存在欺詐,從而取消綠卡。 新的I-130表格有一項很重要的要求:表格填寫規範明確表示,如果申請人是通過與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結婚而獲得的綠卡,則不具備。為新的配偶申請婚姻綠卡的資格除非出現以下任何情況中的任一種:申請人已成為美國公民; 申請人已持有綠卡至少5年; 申請人能證明令其獲得婚姻綠卡的上一段婚姻真實,或上一段令其獲得婚姻綠卡的婚姻是因喪偶而終止。 據目前的移民政策,申請人在結婚滿2年後便可以申請正式綠卡,3年後便可以申請入籍。而“假結婚”的人,如果一拿到綠卡就急著離婚,其必需要等待5年以上,才合資格為新的配偶申請綠卡。又或者拿綠卡後再跟“原配”在一起等夠3年,待成功入籍成為美國公民後,才能給予新配偶申辦綠卡。 問:移民局如何考察真正的夫妻? 答:由於移民局每年均破獲不少美國公民與移民結婚的“假結婚”案例。在移民官進行婚姻綠卡面談時,首要任務是查證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婚姻關係是否真實。 移民官看配偶雙方在面談時所表現出來的神態和所提供的證明文件; 移民局會派員前往實地查訪; 單獨或當著雙方的面談詢問一系列的問題,以詢問來察覺婚姻的真偽。 只有移民官對婚姻關係有懷疑時,才會多問問題。真正的夫妻一見便知,並不是每對婚姻綠卡面談夫妻都會被問到這些問題。假若答案相差不大,而其他材料充足,通常都不會影響面試通過。但如果雙方對同樣問題尤其是關鍵情節方面的回答有出入,移民官就很可能拒絕綠卡申請。 (本欄內容僅為資料提供,並非法律意見,筆者不就本專欄內容負任何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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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箱 - 每周四与佛州大众报同步刊登AuthorAgnes Chau, P.A. Articles
November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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