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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遺囑執行人?

9/2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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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遺囑執行人 (Executor) 是什麼呢?
答:死者遺留財產的法定人即遺囑執行人,由死者的遺囑指定的人士,並由遺囑執行法庭 (Probate Court) 認可的代表死者處理其遺留財產的個人或金融機構。遺囑執行人有五大義務:1) 收集並管理死者遺留的財產;2)變賣、處理這些財產;3)支付死者的債務及因處理死者遺產導致的各項開銷;4)按照死者意願分配死者在支付債務及稅款後所剩下的遺產給受益人;5)在所有的遺留財產分配結束後申報法院結案。
        死者去世後,遺囑執行人的第一義務就是去尋找,發現並妥善保管死者的財產。這些財產包括死者的個人財產(家具、珠寶、藝術品、收藏古董等等),汽車、股票投資、房地產等等。另外它還包括死者擁有的私人公司或與他人合伙的公司的股東權益等等。遺囑執行人在找到這些遺產後要通知各方死者去世的消息,有的貴重物品及死者的房地產還要購買保險以防丟失。遺囑執行人不僅要保存死者的財產,還要妥善經營這些財產,這包括管理死者的銀行戶頭、股票、債券等,都要從死者個人名下轉到死者遺產(Estate)名下,並從事正常、穩妥的金融證券交易,直到死者遺產分配完畢結案為止。遺囑執行人還要報備社安局(Social Security Bureau),查找死者是否有人壽保險,退休賬戶,保險箱(Safe Deposit Boxes)等等,以確保死者各項財產都是完全查清。
        遺囑執行人一旦被法院認可後,可以有六個月的時間去查找,尋求清楚死者遺留下來的財產狀況。遺囑執行人必須在60天內通知所有的債權人,並根據收到的回應決定債券人的權益先後順序。通常情況死者的配偶及幼兒有第一優先權拿到他們在死者去世後一年所需要的生活費(year's support);其次是死者的葬禮費用;第三是因為處理死者的遺產的各項開銷,如法院登記費、律師費、保單等項目;第四是死者的醫療費用;第五是死者所拖欠的各項稅金;第六是死者被法院判決後應付的費用。當以上各項支出都付清後,假若死者還有剩餘的財產,再用作支付死者所拖欠的信用卡帳單或其他所欠費用。
        遺囑執行人在處理死者遺產時必然涉及到要變賣死者的財產,妥善地撰寫遺囑會給遺囑執行人在這方面有很大的自由裁定權,遺囑執行人必須經過遺囑執行法院批准後,方可以變賣任何死者遺留下來的財產。
        遺囑執行人還要會按死者的意願將死者的財產分配給他所指定的受益人,這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包括親生的、領養的及婚外子女等)。
        遺囑執行人有一項最大的義務,就是向遺囑執行法庭申報死者的遺產及分配狀況,並為其報稅,遺囑執行人需對死者遺留的財產進行登記,並列出清單,還需每年向法院申報死者財產的變更狀況。為免遺囑執行人瀆守職權,有些法庭會根據遺產金額要求遺囑執行人交保俱押。多數遺囑執行人都會聘請律師及會計師幫助自己以免違反法律。因為遺囑執行人要求承擔如此重多繁雜的義務,法律也允許遺囑執行人從遺產中收取一定的佣金作賠償,所以有些金融機構設有專門承擔此項業務的部門來服務客戶。        
 
(本欄內容僅為資料提供,並非法律意見,筆者不就本專欄內容負任何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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